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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住在臺灣了有一個好處,就是生活跳出了「統」和「獨」的唯一命題,公民生活裡有許多比統獨更切身更難回答的問題,臺灣人卻很少被賦予動腦思考自己社會價值觀、為自己的社會價值觀辯護的機會。剛來美國時,對我而言最大的文化衝擊是「這個國家比我想像中要保守許多」,政教分離的國家鈔票上卻印著 In God We Trust ,候選人的宗教信仰也是很多選民在意的焦點…… 但好處是從保守與自由派無數的攻防爭議裡,讓我跟著思考我自己信服的社會價值觀,思考為什麼我會信服特定的社會價值觀。

這是網誌裡「個人信仰」這個新分類的由來,希望藉由文字徹底釐清並記錄自己所信仰的社會價值。通常我有明確的立場,有時我能很快想明白立場背後的理由,例如先前寫過的「同志婚姻權」及「全民健保」,有時我卻無法理出立場背後的脈絡,例如胚胎的生命權。

 

我支持墮胎權,對於追求兩性平權國家還要爭議「女人有沒有處置自己身體的權利」感到很不可思議。可是我也知道在個人層面,我完全無法想像自己墮胎,無法想像以人力終結我體內的生命,尤其是現在有了孩子,我知道我體內的渺小胚胎是可以發展成這樣一個美妙的生命體,讓我墮胎就像是謀殺芒果一樣。就是卡在這樣理智上覺得是女人的人權,情感上又覺得自己辦不到的事,讓我每次聽到關於 pro-life (反墮胎) 及 pro-choice (支持墮胎合法化) 的辯論都覺得胸口鬱悶,懊惱自己想不出合理的邏輯。

 

直到拜讀了小喵的這篇文章,恍然大悟,個人選不選擇墮胎,和支不支持墮胎權是兩件事啊! 小喵說得很對,養小孩可以是一件很階級的事,我可以「選擇」不墮胎,很大原因是我的家庭經濟背景允許。我個人選擇不墮胎,但不墮胎應該是我個人的選擇,而不是由配偶、宗教、國家來決定。

 

一個女人如果在任何一方面覺得自己不想生下孩子的話(生理心理健康、經濟因素、任何因素),就應該有權利以最低危險的方式終止懷孕,這個女人只要在任何一方面沒有準備好要與另一個生命共享自己的身體、沒有準備好要當媽媽,沒有別人(即使是先生)或宗教或政府有權干涉她對自己身體的處置。

 

是的,胚胎不墮掉的話很可能會成人,是一個生命沒錯,但直到胎兒落地為止,他的存在都是依附著母體生命,懷孕期胎兒的生命權終究不是獨立的生命權,是需要母體合意才得以成立的生命權。pro-life 派強調胚胎的生命權,但卻不給女人人權,而更多時候其實在意的也不是胚胎的生命權,而是想遵循他們對信仰宗教經典的解讀而已,我也最無法認同 pro-life 派試圖以宗教信仰決定世俗法律標準。

 

現實生活中,把人權從落地嬰兒再往前推也有實質困難之處。有團體提議修法賦予胚胎和一般人相等的人權,也就是說從受精的那一刻起,無論多小,這受精卵就該擁有和你我他同等的人權(於是懷著受精卵的母親就沒有權力終結「他人」生命)。「那麼,」立刻有人問「懷孕的母親就可以開共乘(carpool)車道了嗎?」因為她及肚子裡的寶寶是兩個獨立的人啊! 「還有還有,」大家再問「懷胎中的寶寶也和一般人有同等的繼承權嗎?」富翁過世了各方女友肚子裡的寶寶既然是完整的人,也該和既有的親屬妻小同享遺產啊~ 可是懷胎中的寶寶不見得會平安存活,那是不是要等寶寶生下來了才能計算財產分配,還是先幫胚胎也立個遺噣確定有人能繼承他可以繼承的遺產?

 

如果賦予胚胎和一般人同等的人權,那為什麼不再往前推到精子和卵子? 如果精子和卵子只能是為了繁衍下一代而存在,那任何「無意繁衍下一代」的射精/排卵行為都是在扼殺精子/卵子成人的可能性。乾脆訂法律懲罰所有自慰的男人好了,因為自慰時射出的萬千精子都因這男人「射的不是時候」而喪失了成人的權利。再來訂個法律懲罰所有月經來潮的女人好了,因為每一次月經都代表一個卵子死亡而沒有成人,這女人扼殺了生命。

 

再怎麼 pro-life,終究是無法這樣「推廣人權」吧! 而人類,真的沒有人們自己想像中這麼偉大,沒有自己信仰的宗教裡宣揚的這麼萬中選一。如果我們可以每天心平氣和的食用其他動物的身體、幼兒、胚胎,身著動物皮毛成份製品,在動物身上進行我們覺得風險很大(所以不想在人類身上冒險)的實驗,我們有什麼立場談生命權,談胚胎該有多完整的生命權? 我們假裝尊重生命,其實我們自私的除了人類生命外不顧其他生物的生命權: 免於死於非自然競爭因素的生命權,免於終生受困於無法轉頭低頭的狹小空間的生命權,免於遭累積劑量實驗痛苦致死的生命權,免於作為經濟商品的生命權,免於出生就是為了被屠殺的生命權。

 

我既無法保障其他生物上述的基本生命權,也就無法偽善的說我支持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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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liviaw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