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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東尼今年的生日禮物 (= 安東尼生日時送老婆的禮物): 白色的 iphone 4s :-)

科技公司絕對不能奢望靠奧莉薇這種消費者來 "cross the chasm",對大多數的科技發明,我看我要不是 late majority 就是 laggards 吧! 直到現在我也還是不覺得我「需要」智慧型手機…身為日夜打兩份工的上班媽媽,我需要的是時間! 現在有了非常有智慧的 iphone + 應該也是很聰明的 ipad + 一向就不笨的 thinkpad,我的一天還是只有短短的 24 小時啊 Orz...

 

於是 iphone 4s 是買來當紀念品的,紀念有賈伯斯的那個蘋果~ 現在的 iphone 長相幾近我心中手機能有的完美模樣了: 長長方方,不折疊不滑蓋不接鍵盤不需觸控筆,背面沒有弧度也是完全的平面,除了四個圓角外沒有任何累贅的曲線或按鍵,我個人會想要再進化的,大概只有重量(更輕會更好!) 和顏色(請給我芒果黃或是奧莉薇藍,謝謝!)。未來的 iphone 想必還會再新增更多有趣的功能,但就這個「工藝品」的長相而言,我不知道能不能信任沒有了賈伯斯的蘋果!

 

對了~ 回洛杉磯後兩個禮拜內努力拼完了「賈伯斯傳」,我想我大學畢業至今,唸過比「賈伯斯傳」(中文版 798 頁) 更厚的書應該只有西爾思醫生的「親密育兒百科」(中文版,上下兩冊共 820 頁) 吧 XD  感想是,有時瘋子和天才的界線是很模糊的,賈伯斯對於美感有天才般的直覺,但也要靠瘋子般的狂熱堅持追求,才有可能把概念中的美感落實到可量產的商業品上。蘋果的消費者可以盡情享受一樣美過一樣的天才工藝品,但蘋果的員工、供應商和賈伯斯私生活裡的親友,大概受他瘋狂性格折磨的時間比較多…

 

而賈伯斯(或者是幫蘋果作出「不同凡想」(Think Different) 的廣告公司)是知道這一點的:

"Here’s to the crazy ones. The rebels. The troublemakers. The ones who see things differently. While some may see them as the crazy ones, we see genius. Because the people who are crazy enough to think they can change the world, are the ones who do" --  Apple Computer's Think Different Campaign,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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