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position 8 是 2008 年米國大選時加州選區的提案之一,目的為限定加州婚姻關係於異性之間,從而否決加州原先允許的同性婚姻。
安東尼投票回家後,隨口提及他對 Prop 8 投了贊成票,當下奧莉薇驚訝滴下巴差點沒掉下來… 我努力了一整個夏天,才拉到親共和黨的安東尼投歐巴馬一票,卻壓根沒想到我們對同性婚姻的立場這麼不同!
安東尼及常聽到的支持 Prop 8 的論點,不外乎基於宗教信仰、基於繁衍後代、及「給下一代好榜樣」(最後一點是安東尼最最在意的!)。奧莉薇及反對 Prop 8 者與上述想法間深層的歧異,應該是在婚姻的定義。
奧
莉薇心中婚姻的定義,是世俗社會給予兩個合意要長期相互扶持的伴侶法律上的認定,以方便兩人共有資源,並保障繼承彼此資源的權利。雖然說人們常常相信彼此
是為愛而結合,但事實上愛情完全不是婚姻存在的目的! 相愛的人不必靠婚姻來證明愛情,但想要在世俗社會裡長期共享資源,進入婚姻是最佳途徑。
是世俗社會的法律認定,且米國是政教分離的國家,個人(即使是占多數)的宗教信仰就不該左右世俗法律的認定。就像有的人信任八字,在意嫁娶的對象八字合不合,但不表示法律該禁止八字不合的人結婚。
主旨是為了方便合意長期相互扶持的伴侶共享資源,繁衍後代可以是伴侶們合意的選擇之一,卻絕不是構成婚姻的必要條件。否則是不是沒有生育能力的人就沒有資格結婚?
處於婚姻關係中的人,能給下一代最好的榜樣,就是像婚姻誓詞裡常說的,不論時局好壞,不論生老病苦,都相互扶持不離不棄。這樣的榜樣,異性婚姻裡見得到,同性婚姻裡也見得到。
奧
莉薇覺得最最需要反對 Prop 8、支持同性婚姻的理由是:
即使這些人與我不同,我仍該盡全力維護他們選擇不同的自由。占多數不該是維持現狀的藉口。曾經黑人的現狀是作為白人的奴隸,曾經女人的現狀是沒有投票權,
曾經異族通婚是不受允許的少數……而現在回頭看去,當初的現狀是多麼荒謬,彼時想維特現狀的多數的理論是多麼薄弱。
峰迴路轉,這個月 Prop 8 遭聯邦地方法院判決無效,支持 Prop 8 的一方上訴,這場辯論還得持續好久。
也許幾年後選舉,同樣的議題還會再上選票要人民表決。奧莉薇會努力與安東尼溝通,希望可以拉到他這一票,否則至少至少,也會用我贊成同性婚姻的一票去抵掉他的一票反對票 :-p
- Aug 24 Tue 2010 08:38
Proposition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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